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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5 16:10:33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1919
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显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基金规模为100亿元,根据投资进度,由省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出资
《管理办法》指出,自贸港基金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主要投向以下领域: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未来预期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建设
长春高新11月15日晚公告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7500万元与东证融通,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长春新区发展集团共同成立东证高新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进一步提升产业投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投资基金将投资于医药医疗大健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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