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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施行再婚夫妻可生育三子女
发布时间:2022-01-08 09:35:57来源:新浪 阅读量:18358
安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施行 再婚夫妻可生育三子女
日前,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最近几天,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关于再生育认定及生育登记,意见明确夫妻现有三个子女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以及医学干预可以改变的遗传性疾病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关于假期,根据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规定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共计158天同时,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期限不按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
关于夫妻育儿假,根据意见,依法生育且有子女在0周岁至6周岁期间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根据意见,父母一方住院期间,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于日前印发,其中指出,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子女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根据意见,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领取《光荣证》,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光荣证》领证夫妻,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领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享受相关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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